
北京市財政局企業服務網站辦事指南
作者:admin日期:2014-09-30
日期:2010-12-09
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營業執照(副本)之日起30日內,到註冊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辦理財政登記 。辦理財政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 ;
4、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董事會組成的批覆;
5、合資合作企業中方投資者主管部門證明;
6、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證書 ;
7、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8、外商投資企業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
9、銀行開戶許可證、外匯登記證或預留印鑑卡 。
另:企業填寫的財政登記卡須加蓋企業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 。
二、關於聯合年檢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聯合年檢期間向財政年檢部門報送以下資料:
1、財政登記正副本 ;
2、年檢報告書複印件;
3、2001年度會計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及審計報告;
會計決算報表包括:
①資產負債表 ;
②利潤表 ;
③利潤分配表;
④現金流量表;
⑤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 ;
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收入及中方權益資金等主要情況表 。
以上報表均以元爲單位 ,且保留兩位小數。籌建期企業僅報送①⑤⑥三張報表。
4、處於投資階段的企業還應報送驗資報告 。
二、關於土地使用費
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原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的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徵收管理工作自2001年1月1日起 ,劃轉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
有關土地使用費徵收管理事項,請與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所聯繫 。